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和省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出现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此外,以下情况不需要做消防安全评估!
1、建筑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的商场、集贸市场,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2、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型宾馆、饭店,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3、建筑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4、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健身、休闲场所,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5、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保健机构,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6、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且不存在火灾隐患。